Nexia  Internation

日正聯合會計師事務所-上櫃部

          今 日 新 聞 焦 點  日期: 2022/01/09

內  容  索  引:

◎問:企業自非員工取得無法辨認之商品或勞務之會計處理疑義?

精  采  內  容:

◎問:企業自非員工取得無法辨認之商品或勞務之會計處理疑義?

Q:
A 公司給與公允價值為 100 萬元之 A 公司股票予社會上之弱勢團體(非員工)以取得部分商品或勞務,並提高企業形象,其效益可能有強化客戶基礎及吸引優秀員工等,A 公司所取得可辨認之商品或勞務之公允價值為 60 萬元,惟其餘部分無法明確辨認。
A 公司為適用企業會計準則公報之企業。A 公司對於以本身股票所取得無法辨認之商品或勞務,是否須適用企業會計準則公報第二十三號「股份基礎給付」?

Ans:
一、適用企業會計準則公報之企業移轉本身權益工具,所取得之對價並不限於必須為可辨認之商品或勞務,才視為企業有取得商品或勞務。因此,於股份基礎給付交易下,企業無法明確辨認其所取得一部分或所有之商品或勞務時,亦應適用企業會計準則公報第二十三號「股份基礎給付」(以下簡稱第二十三號公報)之規定。

二、企業所取得之可辨認對價若低於所給與權益工具或所承擔負債之公允價值,此種情況通常顯示企業已取得(或將取得)其他對價(即無法辨認之商品或勞務)。此時,企業應依第二十三號公報之規定衡量所取得之可辨認商品或勞務,並以股份基礎給付之公允價值與所取得(或將取得)之可辨認商品或勞務之公允價值間之差額,衡量所取得(或將取得)無法辨認之商品或勞務。

三、問題所述 A 公司應於給與日衡量所取得無法辨認之商品或勞務,所取得無法辨認之商品或勞務應認列為費用。惟若股份基礎給付交易係現金交割之股份基礎給付交易,則應於每一報導期間結束日及交割日再衡量負債之公允價值,並將公允價值之變動認列為當期損益,直至負債交割為止。
(資料來源:20220109 會計研究發展基金會電子報第930期)

 

回首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