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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正聯合會計師事務所-上櫃部

          今 日 新 聞 焦 點  日期: 2021/05/09

內  容  索  引:

◎問:企業與其他企業間買賣原料或加工之會計處理疑義

精  采  內  容:

◎問:企業與其他企業間買賣原料或加工之會計處理疑義

Q:
在企業會計準則公報下,企業與其他企業間買賣原料、半成品,或委由其他企業加工之會計處理為何?
Ans:
一、企業與其他企業買賣原料、半成品,或委由其他企業加工之交易事項,若其所有權之重大風險及報酬並未移轉,則非屬進銷貨之型態。下列情況通常表示存貨所有權之重大風險及報酬並未移轉:
1.將存貨賣給其他企業之同時,約定於一定期間後按一定價格,將該存貨或利用該存貨加工之商品再買回。
2.買方支付價款之義務不確定,例如:受其是否能將產品再出售或產品被竊等之影響。
3.賣方對買方再銷售業績負有重大責任,例如:賣方須代為銷售或代為尋找買主。
二、企業與其他企業間買賣原料、半成品,或委由其他企業加工之交易事項,若有上列情形之一時,不應作為進銷貨處理,而應視其交易實質
內容、契約約定以判斷其係為產品融資合約、原料加工或其他類型之交易。
(資料來源:20210509 會計研究發展基金會電子報第89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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