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公開發行後股票要送集保,發現股票遺失,要如何申請補發? 答:股票遺失補發的程序如下:
股東先向它的股務代理機構申請股票字號
到警察局報案
取得報案證明
向公司服務代理機構申請股票掛失
公司股務代理機構會發出掛失函
公司股票取得掛失函
請他去法院申請公示催告
公示催告期間 六個月九個月或1年不等
期滿之後三個月向法院申請除權判決,拿判決文件到服務代理機構申請股票補發
原本是實體股票就要用備用股票補發(找原簽證銀行辦理簽證)
無實體股票之服務代理機構,拿法院的除權判決(替代舊股票),會補發股數,興櫃以上公司,填寫671表單,劃撥到他集保帳戶裡 (資料來源:20250108 日正聯合會計師事務所-上市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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