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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正聯合會計師事務所-上櫃部

          今 日 新 聞 焦 點  日期: 2020/06/07

內  容  索  引:

◎順逆流交易之未實現損益於分次取得子公司時之會計處理疑義

精  采  內  容:

◎順逆流交易之未實現損益於分次取得子公司時之會計處理疑義

Q:
企業若對關聯企業增加持股比例導致對該關聯企業改變為具控制時,是否應將先前對前關聯企業順逆流交易所產生之未實現損益轉為已實現?

Ans:
一、依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 3 號「企業合併」(以下簡稱 IFRS3)第 42 段之規定,於分階段達成之企業合併中,收購者應按收購日之公允價值再衡量其先前已持有被收購者之權益,若因而產生任何利益或損失,則認列為損益或其他綜合損益(以適當者)。於先前報導期間,收購者可能已於其他綜合損益中認列被收購者之權益價值變動。若然,其他綜合損益中已認列之金額應按與收購者若直接處分其先前已持有權益之相同基礎認列。

二、當企業對關聯企業增加持股比例導致對該關聯企業具控制時,代表原投資關係結束且新投資關係開始,企業應依 IFRS3 第 42 段之規定衡量取得控制前已持有被收購者之權益,並將產生之任何利益或損失,認列為損益,因而先前對關聯企業順逆流交易所產生之未實現損益即會轉為已實現。
(資料來源:20200607 會計研究發展基金會電子報第850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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