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正聯合會計師事務所-上櫃部
今 日 新 聞 焦 點 日期: 2022/12/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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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納稅義務人依法扣抵國外已納稅款相關國外納稅憑證免經我國駐外單位驗證? 答:原所得稅法第3條第2款規定「但其來自中華民國境外之所得,已依所得來源國稅法規定繳納之所得稅,得由納稅義務人提出所得來源國稅務機關發給之同一年度納稅憑證,並取得所在地中華民國使領館或其他經中華民國政府認許機構之簽證」,財政部目前已放寬除大陸及香港外,其餘地區得不需,相關規定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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