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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正聯合會計師事務所-上櫃部

          今 日 新 聞 焦 點  日期: 2021/07/04

內  容  索  引:

◎問:整批土地開發興建其私設道路用地之會計處理疑義

精  采  內  容:

◎問:整批土地開發興建其私設道路用地之會計處理疑義

Q:
A 建設公司經營房屋興建投資業,其主要營業項目為委託營造廠商興建國民
住宅及商業大樓出售、出租。其購入整批營建用地開發興建一新社區,並於興建
開發中將若干土地規劃為社區居民之道路用地,該道路用地登記有獨立之地號,
並由 A 公司保有其產權。A 公司於整批土地開發興建後將等待政府辦理徵收該
既成道路,則 A 公司對該既成道路之會計處理為何?

Ans:
A 公司保有既成道路之私有土地產權,因道路之開發係法令規定且可
增加建築物之經濟效益,應與整批營建用地視為一體;故 A 公司對私有土
地上等待政府辦理徵收之既成道路,應由可供出售及使用土地分攤其成本
而不單獨認列為資產。俟政府實際辦理徵收時,A 公司應將所收之徵收款
按已售及未售土地比例分攤,分攤至已售土地之部分認列為其他收入,分
攤至未售土地之部分則認列為該土地成本之減項。
(資料來源:20210704 會計研究發展基金會電子報第90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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