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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正聯合會計師事務所-上櫃部

          今 日 新 聞 焦 點  日期: 2022/04/30

內  容  索  引:

◎問:企業處分對關聯企業或合資之投資時,與該投資相關之未按持股比例認購新股所產生之資本公積之會計處理疑義?

精  采  內  容:

◎問:企業處分對關聯企業或合資之投資時,與該投資相關之未按持股比例認購新股所產生之資本公積之會計處理疑義?

Q:
企業會計準則公報第六號「投資關聯企業及合資」第三十一條規定,企業之關聯企業或合資辦理現金增資時,若企業未按持股比例認購新股,致使投資比例發生變動,並因而使對被投資者之股權淨值發生增減,其增減數應調整投資之帳面金額及權益項目。適用企業會計準則公報之企業於處分對某一關聯企業或合資之投資但未喪失重大影響或聯合控制時,對於前述與該投資相關之未按持股比例認購新股所產生之資本公積應如何處理?企業於處分對某一關聯企業或合資之投資且喪失重大影響或聯合控制時,對於前述資本公積又應如何處理?

Ans:
一、適用企業會計準則公報之企業於處分對某一關聯企業或合資之投資但未喪失重大影響或聯合控制時,對與該投資相關之未按持股比例認購新股所產生之資本公積,應按處分比例轉列損益。
二、適用企業會計準則公報之企業於處分對某一關聯企業或合資之投資且喪失重大影響或聯合控制時,對與該投資相關之未按持股比例認購新股所產生之資本公積,應全數轉列損益。
(資料來源:20220430 會計研究發展基金會電子報第94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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