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損益表之表達疑義 Q:
適用企業會計準則公報之企業若有因營業活動而發生之收益及費損,但無法歸屬於綜合損益表中「營業收入」、「營業成本」或「營業費用」,亦不宜歸屬於「營業外收入及支出」之項目時,應如何於綜合損益表中表達該等項目?
Ans:
適用企業會計準則公報之企業若有因營業活動而發生之收益及費損,但無法歸屬於綜合損益表中「營業收入」、「營業成本」或「營業費用」,亦不宜歸屬於「營業外收入及支出」之項目時,企業得於綜合損益表中新增適當之會計項目,例如於「營業費用」之後,視實際需要新增「其他收益及費損淨額」項下之適當會計項目。
引用人及解釋函函號:承平,引自 EAS 問答集 (105)基秘字第 241 號「綜合損益表之表達疑義」。 (資料來源:20191229 會計研究發展基金會電子報第830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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