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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正聯合會計師事務所-上櫃部

          今 日 新 聞 焦 點  日期: 2021/08/28

內  容  索  引:

◎問:母子公司相互持股之會計處理疑義?

精  采  內  容:

◎問:母子公司相互持股之會計處理疑義?

問題背景
A 公司持有子公司 B 公司 100%股權,B 公司持有 A 公司 10%之股票,B 公司依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 9 號「金融工具」之規定將其投資 A 公司之股票認列為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20X1 年,A 公司發放現金股利$1,000,000 予 B 公司,20X2 年,B 公司發放現金股利$500,000 予 A 公司。

Q:
一、 A 公司個體報表認列 20X1 年 B 公司損益之份額時應如何處理其發放予 B公司之現金股利$1,000,000?
二、 A 公司個體報表應如何處理 20X2 年所收到 B 公司發放之現金股利$500,000?

Ans:
一、依國際會計準則第 32 號「金融工具:表達」(以下簡稱 IAS32)第33 段之規定,若企業再取回其本身之權益工具,該等工具(「庫藏股」)應自權益中減除。企業本身權益工具之購買、出售、發行或註銷,均不得於損益中認列利益或損失。此種庫藏股可能由企業或合併集團之其他成員取得並持有。所支付或所收取對價應直接認列於權益。
二、依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第 21 條之規定,發行人編製個體財務報告,對被投資公司具控制、重大影響或合資權益者,其長期股權投資應採權益法評價。依國際會計準則第 28 號「投資關聯企業及合資」(以下簡稱 IAS28)第 10 段之規定,在權益法下,投資關聯企業或合資原始依成本認列,取得日後則增減其帳面金額以認列對被投資者損益之份額。投資者對被投資者損益之份額應認列於投資者之損益。自被投資者所收取之分配,應減少該投資之帳面金額。
三、A 公司應依 IAS32 之規定將 B 公司所持有之 A 公司股票視為庫藏股票處理,故 A 公司 20X1 年發放予 B 公司之股利,不得視為對外發放之股利。A 公司應就其所發放予 B 公司之現金股利$1,000,000 沖銷其採用權益法認列之 B 公司損益份額並調整「資本公積-庫藏股票交易」。
四、A 公司 20X2 年收到 B 公司所發放之現金股利$500,000 時,不論該股利之來源是否為 A 公司以前年度發放現金股利之退回,A 公司應將自B 公司所收取之現金股利,作為投資 B 公司帳面金額之減少,不得將原已貸記之「資本公積-庫藏股票交易」轉回保留盈餘或沖減庫藏股票成本。
(資料來源:20210828 會計研究發展基金會電子報第91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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