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業視訊轉換器成本之會計處理。 Q:
一、甲公司與某電信公司簽訂共同推廣以電視機連接網路上網之合約。依合約規定某電信公司必須依約定比率,每月就消費者因使用電視而必需透過特定網站上網所支付予某電信公司的網路費用拆帳予甲公司。
二、甲公司為鼓勵消費者直接用電視機上網,以增加未來長期之網路使用收入,擬以低於成本的優惠價格提供消費者視訊轉換器(Set-Top-Box)。所謂視訊轉換器係消費者連接電視與電腦網路的必要器材。消費者一旦使用甲公司所提供的視訊轉換器上網,必需透過甲公司所設立之特定網址來上網,故對甲公司而言,只要愈多消費者購買視訊轉換器,將來的網路使用收入就愈大。
試問:視訊轉換器之成本與售價之差額,可否列為遞延資產?
A:甲公司以低於成本價提供消費者視訊轉換器之目的是希望以此換取未來長遠的網路收入,惟未來收入不確定,故不宜將視訊轉換器之成本與售價之差額列為遞延資產。 (資料來源:20110128 會計人電子報381) ◎辦理減資彌補虧損是否應追溯調整加權平均流通在外股數。 Q:公司決算之累積虧損,依公司法辦理減資以彌補虧損時,嗣後編製之財務報表每股盈餘之加權平均流通在外股數是否應追溯調整?
A:公司決算之累積虧損,依法辦理減資銷除(即減資以彌補虧損),其性質類似股票反分割,故應依財務會計準則公報第二十四號「每股盈餘」第19段之規定,於計算加權平均流通在外股數時予以追溯調整,以求財務報表表達具比較性。 (資料來源:20110128 會計人電子報3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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