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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正聯合會計師事務所-上櫃部

          今 日 新 聞 焦 點  日期: 2011/04/26

內  容  索  引:

◎快遞貨物通關業務問答

精  采  內  容:

◎快遞貨物通關業務問答

財政部台北關稅局快遞機放組-100年4月26日

1、問: 快遞貨物通關制度設立之背景及目的為何 ?
答: 隨著全球性貿易及投資的不斷成長,即時性的服務、零庫存的要求、成本效率管理技巧的需求等,為商業活動重要考量因素。這對於追求微利的中小型企業尤其重要。海關通關時間越長,業者所需負擔的成本就越高。為了加速貨物的通關流程,台北關稅局於1995年成立了快遞機放組,海關關員以輪班方式提供業者24小時全年無休的通關服務。而其目標,即是為了達到簡化通關流程、加速貨物通關及提昇行政效率。


2、問: 快遞貨物通關服務之時間為何?
答: 快遞貨物專區及航空貨物轉運中心之海關辦公時間為二十四小 時作業。


3、問: 快遞貨物通關的種類為何?
答: 進口快遞貨物部分,分為X1、X2、X3、X4等4類。
出口快遞貨物部分,分為X6、X7、X8等3類。
進口: X1 進口快遞文件。
X2 進口低價免稅快遞貨物,完稅價格新臺幣3,000元以下。
X3 進口低價應稅快遞貨物:完稅價格新臺幣3,001元至50,000元。
X4 進口高價快遞貨物:完稅價格超過新臺幣50,000元。
出口: X6 出口快遞文件。
X7 出口低價快遞貨物:離岸價格新臺幣50,000元以下。
X8 出口高價快遞貨物:離岸價格超過新臺幣50,000元。


4、問: 以快遞貨物報運貨物進出口,有無條件限制?
答: 快遞貨物應符合下列各款條件:
一、非屬關稅法規定不得進口之物品、管制品、侵害智慧財產權物品、活動植物、保育類野生動植物及其產製品。
二、每件(袋)毛重70公斤以下之貨物。


5、問: 何謂快遞專差?
答: 快遞專差,指受僱於快遞業者,並以搭乘飛機之方式為其攜帶快遞貨物之人。


6、問: 快遞專差攜帶快遞貨物有何限制?
答: 一、非屬關稅法規定不得進口之物品、管制品、侵害智慧財產權物品、活動植物、保育類野生動植物及其產製品。
二、每件(袋)毛重32公斤以下之貨物。
三、每次攜帶之數量不得逾60件(袋),合計金額不得逾美幣20,000元。
快遞業者或快遞專差攜帶之貨物,不符上開規定者,不得在快遞貨物專區或航空貨物轉運中心辦理通關。


7、問: 何謂簡易報關? 有何特別限制?
答: 屬於進口快遞貨物第1、2、3類及出口快遞貨物第1、2類者,得採行艙單與報單合一之簡易申報方式辦理通關。但有下列情形之ㄧ者,不得採行簡易申報:
一、涉及輸出入規定。
二、需申請沖退稅、保稅用之報單副本。
三、復運進、出口案件需調閱原出、進口報單。
四、依關稅法、相關法規及稅則增註規定減免稅。
五、屬進口報單類別「G1」(外貨進口報單)或出口報單類別「G5」(國貨出口報單)適用範圍以外。
六、屬財政部公告實施特別防衛措施。



7-1、問:為什麼未開鋒武士刀不得以簡易申報單辦理通關?
答:查武士刀核歸CCC 9307.00.00.10-0「武士刀、鴛鴦刀、扁鑽、匕首、各類型鏢刀、非農用掃刀、鋼筆刀及蛇刀」項下。輸入規定:362,輸出規定:552。
依據快遞貨物通關辦法第12條規定,涉及輸出入規定,不得以簡易申報單辦理通關。


8、問: 辦理簡易申報案件之規定為何?
答: 一、應使用「進(出)口快遞貨物簡易申報單」以電腦連線方式向海關申報。
二、應由納稅義務人或貨物輸出人以空運提單「分號」或託運單「分號」為單位,每一「分號」申報1份「簡易申報單」;無分號者,以「主號」為單位。
三、簡易申報單編號與一般空運進出口報單編號原則相同,惟報單類別代碼要申報為X1(進口快遞文件)、X2(進口低價免稅快遞貨物)、X3(進口低價應稅快遞貨物)、X6(出口快遞文件)、X7(出口低價快遞貨物)。
四、進出口快遞貨物依免驗(C1)、應驗(C3)兩種通關方式辦
理。
(C1)免驗案件:免檢附書面文件,惟須於必要時補送書面文件供海關查核。
(C3)查驗案件:以電腦連線畫面或書面文件供驗估關員查核。
五、快遞業者及整合型航空貨運業者以簡易申報進口快遞貨物應繳納之稅費,應以預繳稅費保證金採線上扣繳方式辦理。


9、問: 何謂快遞業者? 其申請設立條件為何?
答: 一、快遞業者,指經營承攬及遞送航空貨物快遞業務之營利事業。
二、快遞業者應檢具下列文件向海關登記:
(一) 申請書:應載明公司名稱、公司統一編號、所在地、負責人姓名、地址、身分證統一編號及電話號碼。
(二) 航空貨運承攬業許可證及其影本乙份。


10、問: 委託辦理快遞貨物之報關手續時,須檢附委任書嗎?
答: 進口快遞貨物之收貨人、提貨單或貨物持有人及出口快遞貨物之輸出人,委託報關業者辦理報關手續者,報關時應檢附委託書。但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在此限:
一、以傳真文件代替委託書原本,傳真文件經受託人認證者,
免附委託書原本。
二、長期委託兼營報關業之快遞業者報運貨物,得以常年委任方式辦理。
前項應檢附之委託書,報關業者得向海關申請免逐案檢附,由其自行編號裝訂成冊,妥善保管六個月,以供海關隨時查核。但其涉有虛報情事,如報關業者無法證明其確受委託報關者,應由報關業者負虛報責任。


11、問:繳納進口快遞貨物稅費之方式有哪些?
答:進口快遞貨物稅費之繳納方式有四種:
一、先放後稅。
二、彙總清關。
三、線上扣繳。
四、現金繳納。


12、問:我們有批急需進口之零配件,可否在機放倉報關提領?
答:不可以;依「進出口貨物查驗準則」第14條規定,僅限鮮貨、易腐物品、活動物、植物、有時間性新聞及資料、危險品、放射性元素、骨灰、屍體等,才得核准機邊驗放,非屬以上物品,不可由機放倉報關進口。
承辦單位:快遞機放組第一課
聯絡電話:03-3983105或03-3983103


13、問:私人可否帶貓、狗等寵物進口?
答:可以;但仍需報關,且犬、貓起運30日前,要先向動、植物防疫檢疫局申請並取得犬貓「進口同意文件」,有關詳細進口事宜請逕洽主管機關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電話:(03)3982431;(03)3982663轉202、212;或上網查詢動植物防疫檢疫局網站:(www.baphiq.gov.tw)公告。
承辦單位:快遞機放組第一課
聯絡電話:03-3983105或03-3983103


14、問:個人利用網路向國外訂購少量自用物品,以快遞方式進口應否課稅?
答:依據財政部90.12.30台財關字第0900550801號函規定,同批進口貨物之完稅價格在新台幣三千元以下者,免徵關稅與海關代徵之營業稅、貨物稅、菸品福利健康捐,但違禁品、管制物品與我國加入WTO後實施關稅配額之農產品及限量進口之稻米與米食製品等進口貨物不適用之。依此自國外寄來台灣之物品其完稅價格如逾上述規定限額,依法應徵關稅與營業稅。
承辦單位:快遞機放組第二課
聯絡電話:03-3938139


15、問:快遞寄送進口貨品其價格換算新台幣未逾3,000元,為何仍需繳稅?
答:按規定進口貨物關稅之課徵,海關需核估其完稅價格作為計算稅基,完稅價格包括交易價格、運費及保險費,雖購價未逾3,000元,加上運費及保險費時,可能已超過上述3,000元限額規定,需徵收關稅。
承辦單位:快遞機放組第二課
聯絡電話:03-3938139


16、問:進口健康食品有何規定?
答:個人自用進口口服維生素藥品以12瓶為限,且總量不得超過1,200粒;超過前述規定之瓶數或數量(粒),應檢附行政院衛生署核發之同意文件(貨品進口同意書),供海關核憑放行。
承辦單位:快遞機放組第二課
聯絡電話:03-3938139


17、問:本公司委託快遞業者辦理出口貨物,貨物價值超過新台幣伍萬元,未依一般進出口貨物通關方式報關,是否可自動補報?
答:貴公司所詢問之問題,依現行快遞貨物簡易申報通關作業規定,出口貨物離岸價格超過新台幣伍萬元,屬第三類「X8、出口高價快遞貨物」,不得採用簡易申報,應依一般出口貨物之通關方式辦理。但因貨物已出口,且未提供出口申報資料,海關無從查證,現行法令並無補報之規定。
承辦單位:快遞機放組第三課
聯絡電話:03-3983123



18、問:貨物以快遞方式進口,其價值超過新台幣 3000元,若故意以無商業價值樣品或低於必須以一般報關進口之價值填報則可能受到怎樣的處罰?
答:若進口貨物其完稅價格超過新台幣3千元,故意以無商業價值樣品或低報價值而涉及虛報價格,致有短漏進口稅及營業稅均超過新台幣5千元以上,應分別依海關緝私條例第37條第1頊規定處所漏進口稅額2至5倍之罰緩,另並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51條第7款之規定處所漏營業額1至10倍之罰鍰。
承辦單位:快遞機放組第三課
聯絡電話:03-3983123


19、問:因進口一般貨物(非機器設備)瑕疵退運,是否可申請退回原
貨物?再進口時可抵免稅金?
答:向本局報運進口貨物,發現損壞或規格、品質與原訂合約規定不符而退運,請依據關稅法第51條規定:「課徵關稅之進口貨物,發現損壞或規格、品質與原訂合約規定不符,由國外廠商賠償或調換者,該項賠償調換進口之貨物,免徵關稅。但以在原貨物進口之翌日起1個月內申請核辦,並提供有關證件,經查明屬實者為限。」辦理。
承辦單位電話:
快遞機放組第三課:03-3983123
快遞機放組第四課第一股:03-3834265轉127、128


20、問:如何申請進口報單副本或進口證明書?
答:須由進口廠商或委託代理報關業者申請,他人不得代為申請,申請方式分為下列二種:
(一)隨單申請:
報關時即申報欲請領進口報單副本或進口證明書,並於報單上貼妥規費證,每份報單新臺幣壹佰元及註明欲作之證明書格式(A式:全部報單資料、B式:金額欄空白、C式: 金額欄及賣方欄空白)、類別(第二聯或第三聯)即可。
(二)事後補申請:
於進口報單審結後,填具「進口報單副本申請書」(加蓋公司大、小章),在申請書上勾選欲核發格式類別【第二聯(A式或B式或C式)或第三聯(退稅用)】,並蓋妥申請人之大小章及貼足申請份數之規費(新臺幣壹佰元),若委託報關行申請須另檢附委任書,備妥資料向本組第四課第一股申辦即可。
承辦單位:快遞機放組第四課第一股
聯絡電話:03-3834265轉128

21、問:關於C1進口報單納稅義務人名稱、統一編號申報錯誤,應如何申請更正?
答:依據「進出口報單申報事項更正作業辦法」第7條,應於進口貨物放行之翌日起,6個月內提出申請。並據「進口報單申報錯誤情形及審核更正依據表」應檢附:
一、廠商基本資料、統一發票、保稅廠商資格證明文件。
二、報關時檢附之發票。
三、其他證明文件(如艙單、提單、銀行水單結匯證明、信用狀、訂購單、雙方往來文件等)。
另請檢附:
一、整份進口報單。
二、雙方委任書、具結書及稅單正本。
三、規費證壹佰元。
以上文件皆需蓋公司大小章。
承辦單位:快遞機放組第四課第一股
聯絡電話:03-3834265轉127、131
22、問:關於C1進口報單離岸價格、運費、保險費,幣別或應加應減費用申報錯誤,應如何申請更正?
答:依據「進出口報單申報事項更正作業辦法」第7條,應於進口貨物放行之翌日起,6個月內提出申請。並據「進口報單申報錯誤情形及審核更正依據表」應檢附:
一、發票、銀行結匯水單、訂購單之正本(經核對無訛正本歸還)及其他可資證明之相關資料。
二、輸入許可證。
三、相關收據等證明文件。
另請檢附:
一、整份進口報單。
二、規費證壹佰元。
以上文件皆需蓋公司大小章。
承辦單位:快遞機放組第四課第一股
聯絡電話:03-3834265轉127、128

23、問:如何申請出口報單副本或出口證明書?
答:須由出口廠商或委託代理報關業者申請,他人不得代為申請,申請方式分為下列二種:
(一)隨單申請:
報關時即申請欲請領出口報單副本或出口證明書,於報單上貼足規費,每份新台幣壹佰元,檢附出口報單應按海關規定 份數一式套打(套印)之報單副本。
報關時在報單正本填註所需報單副本聯別及份數:
3.沖退原料稅用聯
4.退內地稅用聯
5.出口證明用聯
7.其它聯(係供發貨中心、保稅倉庫除帳用)
(二)事後補申請:
於出口報單審結審後,填具「出口報單副本申請書」在申請書上勾選核發聯別,貼足規費(每份報單副本新台幣壹佰元)(加蓋公司大、小章)。檢附與出口報單內容完全相符之報單副本。
承辦單位:快遞機放組第四課第一股
聯絡電話:03-3834265轉126、128

24、問:關於C1出口報單貨物輸出人名稱、統一編號申報錯誤,應如何申請更正?
答:一、依據「進出口報單申報事項更正作業辦法」第9條,除有下列情形之一外,應於6個月內申請更正,逾期不予受理:
(一) 持有簽證機關核准之「輸出許可證修改申請書」者。
(二) 稅捐稽徵機關查核發現出口報單資料有誤或營業人申請更正零稅率銷售額等,經稽徵機關認為有必要更正出口報單,而持有稅捐稽徵機關出具之證明文件者。
二、依據「出口報單申報錯誤情形及審核更正依據表」應檢附:
(一)輸出許可證。
(二)報關時檢附之報單及有關文件。
(三)其他證明文件(如原申報廠商及申請更正廠商聯名申請書、成交文件、銀行水單、信用狀、結匯證明書、該公司最近出口相同貨物之報單副本、運輸業簽發之提貨單、經運輸業簽證之海運承攬運送業或航空貨運承攬業簽發之提貨單、保稅廠商資格證明文件…等有關文件)。
三、另請檢附下列資料:
(一)出口報單正本修改申請書。
(二)規費證壹佰元。
(三) 訂購單。
以上文件皆需蓋公司大小章。
承辦單位:快遞機放組第四課第一股
聯絡電話:03-3834265轉124、131

25、問:關於C1出口報單出口離岸價格申報錯誤如何申請更正?
答:一、依據「進出口報單申報事項更正作業辦法」第9條,除有下列情形之一外,應於6個月內申請更正,逾期不予受理:
(一) 持有簽證機關核准之「輸出許可證修改申請書」者。
(二) 稅捐稽徵機關查核發現出口報單資料有誤或營業人申請更正零稅率銷售額等,經稽徵機關認為有必要更正出口報單,而持有稅捐稽徵機關出具之證明文件者。
第12條,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受其變動金額新台幣2萬元以下之限制:
(一)持有簽證機關核准之「輸出許可證修改申請書」者。
(二)持有稅捐稽徵機關出具之「營業人外銷貨物出口報關資料查詢表」或「營利事業海關出口報單查核清 單」等證明文件者。
(三)涉及沖退原料稅者。
二、依據「出口報單申報錯誤情形及審核更正依據表」應檢
附:
(一)輸出許可證或價格證明文件。
(二)價格證明文件:
1、信用狀、銀行水單、結匯證明書
2、該公司最近出口相同貨物之報單副本。
三、另請檢附下列資料:
(一)出口報單正本修改申請書。
(二)規費證壹佰元。
(三) 訂購單。
(四) 報關時檢附之有關文件。
以上文件皆需蓋公司大小章。
承辦單位:快遞機放組第四課第一股
聯絡電話:03-3834265轉124、131

26、問:如何方能具有快遞貨物預繳稅費資格,應如何申請?
答:檢具下列文件至海關通關大樓一樓快遞機放組第四課第二股辦理,經海關核對影印證件及填寫申請書後,海關即核給預繳稅費帳號,報關業者即具有預繳稅費作業之資格。
一、海關核准在快遞專區通關作業文件影本或快遞貨物規費
保證金收據。
二、公司負責人身分證影本。(以上文件提供正本供核對後退還,影本於核對後加蓋公司及負責人章戳。)
承辦單位:快遞機放組第四課第二股
聯絡電話:03-3834265轉134

27、問:滯納金如何計算?
答:滯納金-繳納期限屆滿(自稅款繳納證送達之翌日起14日內)之翌日起
(一)關稅:每日加徵應繳稅額萬分之五(0.05%)
(二)貨物稅:每逾2日加徵應繳稅額1%
(三)營業稅:每逾2日加徵應繳稅額1%
承辦單位:快遞機放組第四課第二股
聯絡電話:03-3834265轉130

28、問:補稅稅單如何繳納?
答:如為電腦印製之稅單可至全省指定銀行匯款繳納;如為人工手開稅單(簡易申報單的補稅及滯納金)則必須至臺灣銀行各分行繳納。
承辦單位:快遞機放組第四課第二股
聯絡電話:03-3834265轉130

29、問:進口快遞貨物繳納稅費之額度不足時,應如何辦理?
答: 進口快遞貨物採簡易申報者,其應繳之各項稅費金額,限採「預繳稅費線上扣繳」方式辦理,由電腦自動扣減應繳金額,
同時完成電腦登帳作業,無須再由納稅義務人逐筆繳納及海關人工辦理登帳,亦無額度循環使用。若額度不足時,請向本局快遞機放組第四課第二股辦理額度補足作業,以免額度不足致貨物無法通關放行。
承辦單位:快遞機放組第四課第二股
聯絡電話:03-3834265轉134
(資料來源:20110426 財政部台北關稅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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