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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正聯合會計師事務所-上櫃部

          今 日 新 聞 焦 點  日期: 2022/01/25

內  容  索  引:

◎問:應納所得稅金多少元以下可以免繳納?

精  采  內  容:

◎問:應納所得稅金多少元以下可以免繳納?

答:依「稅捐稽徵法第25之1條」規定之免徵免退及免予移送強制執行之稅捐限額如下:

依稅捐稽徵法或稅法規定應補、應退或應移送強制執行之稅捐,免徵、免退及免予移送強制執行之限額如下,自即日生效:
一、綜合所得稅、營利事業所得稅、遺產稅、贈與稅、營業稅、貨物稅、菸酒稅、地價稅、土地增值稅、房屋稅、使用牌照稅之本稅及該等稅目之滯納金、利息、滯報金、怠報金及罰鍰,每次應補徵金額於新臺幣(下同)300元以下者,免徵。二、證券交易稅、期貨交易稅、印花稅、契稅、娛樂稅之滯納金及利息,每次應補徵金額於200元以下者,免徵。三、綜合所得稅、營利事業所得稅、遺產稅、贈與稅、營業稅、貨物稅、菸酒稅之本稅及該等稅目之滯納金、利息、滯報金、怠報金及罰鍰,每次應退金額於200元以下者,免退;地價稅、土地增值稅、房屋稅、使用牌照稅之本稅及該等稅目之滯納金、利息及罰鍰,每次應退金額於100元以下者,免退。四、綜合所得稅、營利事業所得稅、遺產稅、贈與稅、營業稅、貨物稅、菸酒稅、證券交易稅、期貨交易稅、地價稅、土地增值稅、房屋稅、使用牌照稅、印花稅、契稅、娛樂稅之本稅及該等稅目之滯納金、利息、滯報金、怠報金及罰鍰,每案免移送強制執行限額為300元以下。(財政部99/09/24台財稅字第09900387560號令)
(資料來源:20220125 日正聯合會計師事務所-上市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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