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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正聯合會計師事務所-上櫃部

          今 日 新 聞 焦 點  日期: 2021/04/25

內  容  索  引:

◎問:關係人辨認之疑義

精  采  內  容:

◎問:關係人辨認之疑義

Q:企業會計準則公報第十四號「關係人揭露」第五條規定,關係人係指與編製財務報表之企業有關係之個人或個體。
一、企業判斷其他個體是否為關係人時,是否應將以他人名義(不論為法人或自然人)持有之股份納入考量?
二、兩公司之執行業務股東或董事有半數以上相同者,雙方是否為關係人?

Ans:
一、依企業會計準則公報第十四號「關係人揭露」(以下簡稱第十四號公報)第六條之規定,判斷可能之關係人關係時,應評估關係之實質,而非僅評估其法律形式。故企業於判斷其他個體是否為關係人時,應將以他人名義(不論為法人或自然人)持有之股份納入考量。

二、兩公司之執行業務股東或董事有半數以上相同者,係屬公司法第 369條之 1 規定所稱之關係企業,除能證明不具控制或重大影響者外,應視為實質關係人,須依照第十四號公報之規定,於財務報表附註揭露有關資訊。
(資料來源:20210425 會計研究發展基金會電子報第89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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