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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正聯合會計師事務所-上櫃部

          今 日 新 聞 焦 點  日期: 2014/07/25

內  容  索  引:

◎問:IFRS下,喪失重大影響力之權益法投資,其會計處理為何?

精  采  內  容:

◎問:IFRS下,喪失重大影響力之權益法投資,其會計處理為何?

答:依國際會計準則第28號「投資關聯企業」第18段所述應於喪失影響力當日停止適用「權益法」,並將該投資帳面價值,減除帳列「資本公積-採用權益法認列之關聯企業及合資之變動數」後之餘額,以公允價值衡量後之差異帳入「採用權益法認列之關聯企業及合資損失之份額」,重分類之原始規定如下:

投資者應自對關聯企業喪失重大影響之日起停止採用權益法,若該投資並未成為子公司或國際會計準則第31號所定義之合資,則應於該日起依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9號及國際會計準則第39號之規定處理。喪失重大影響時,投資者應以公允價值衡量其對原關聯企業所剩餘之投資。下列兩者之差額,應計入損益:
(a)剩餘投資之公允價值及任何處分關聯企業部分權益所得之價款;及
(b)喪失重大影響當日之投資帳面金額。
(資料來源:20140725 日正聯合會計師事務所-上櫃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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