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正聯合會計師事務所-上櫃部
今 日 新 聞 焦 點 日期: 2006/02/25 |
內 容 索 引: |
◎Q:A公司以發起人身分取得B公司50%以上股權,其現金流量表是否應依財務會計準則公報第十七號「現金流量表」第24、25段規定處理? |
精 采 內 容: |
◎Q:A公司以發起人身分取得B公司50%以上股權,其現金流量表是否應依財務會計準則公報第十七號「現金流量表」第24、25段規定處理? A:企業取得或處分子公司或分支機構應依財務會計準則公報第十七號「現金流量表」 第24、25段規定辦理。A公司以發起人身分取得B公司50%以上股權,不適用上述規定處理。 ◎Q:甲公司為申請特殊營業項目之執照,而成立規劃小組。該規劃小組所產生之費用,可否予以遞延? A:甲公司為申請特殊營業項目執照而成立規劃小組,該小組從事諮詢、撰寫營運計劃及市場分析等工作,因未來經濟效益具重大不確定性,故上述相關之支出應於發生當期認列為費用。已認列為費用之金額嗣後不得認列為無形資產之成本。 一、市價之決定根據第20段規定應以會計期間結束日為準。惟為考量實際情況,結束日前物價上下起伏不定且波動鉅大時,得按當月之平均數為準。如果會計期間結束日之市價不易取得,得以最接近日之市價為準。
A:建設公司委託他人興建之在建工程,因建設公司未具有法定抵押權,故第19段之規定不適用於建設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