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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正聯合會計師事務所-上櫃部

          今 日 新 聞 焦 點  日期: 2002/12/24

內  容  索  引:

◎受贈資產應如何入帳(帳入資本公積或其他收入)?

精  采  內  容:

◎受贈資產應如何入帳(帳入資本公積或其他收入)?

答:依據主管機關或其他單位彙總各單位說明如下

證期會:

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第10條之規定:資本公積係指公司與股東間之股本交易所產生之溢價,通常包括超過票面金額發行股票溢價、受領贈與之所得及其他依一般公認會計原則所產生者等。

商業司:
依據商業會計法第42條之規定:【受贈資產應按時價入帳,並視其性質列為資本公積或他收入;無時價時得以適當估價計算之。】所以當公司收到客戶贈送的資產時,即應以一般市價估算其價值入帳,記入各個適當的科目;若屬應資本化以分攤費用或提列折舊的贈品,應先記入〔資產科目〕及〔其他收入〕認列受贈利益,再依公司法規定自年度盈餘中轉列〔資本公積〕;若屬一般費用性的贈品,因價值不高、耐用年限不長,如:花束、花圜、扁額等,實務上依重大性原則可以不計入帳冊,以簡化帳務處理。 (商業司-會計一百問)

賦稅署:
依所得稅法第4條之規定:因贈與而取得之財產,免納所得稅。但取自營利事業贈與之財產,不在此限。

FASB:
美國財務會計準則公報第116號:「受領及給付贈與之會計處理」規定,自會計年度開始日在1994年12月15日以後之財務報表,受贈資產不論為現金或非現金資產或專業勞務、不論為已收到或對方無條件承諾將於未來捐贈,均應於受贈當期或接到對方無條件承諾捐贈當期,將捐贈標的按公平價值借記資產、負債或費用,並貸記收益或利得,不再貸記資本公積或受贈資本。(FASB)
(資料來源:20021224 日正聯合會計師事務所上櫃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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