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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正聯合會計師事務所-上櫃部

          今 日 新 聞 焦 點  日期: 2021/11/21

內  容  索  引:

◎問:公司互為關聯企業時投資損益認列之會計處理疑義

精  采  內  容:

◎問:公司互為關聯企業時投資損益認列之會計處理疑義

問題背景
A公司與B公司互為關聯企業,兩公司均依國際會計準則第28號「投資關聯企業及合資」之規定判斷對另一公司具重大影響,故採權益法處理其對另一公司之投資。

Q:
A公司應如何計算其對B公司之投資損益?

Ans:
一、依國際會計準則第28號「投資關聯企業及合資」第10段之規定,在權益法下,投資關聯企業或合資原始依成本認列,取得日後則增減其帳面金額以認列對被投資者損益之份額。投資者對被投資者損益之份額應認列於投資者之損益。

二、由於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對於關聯企業間交叉持股之投資損益計算並無明確規定,A公司應採用庫藏股票法或慣例法計算其對B公司之投資損益。在庫藏股票法下,A公司認列之投資損益係以B公司不含投資損益之淨利,乘以對B公司之持股比率計算而得。在慣例法下,A公司係透過B公司代理收回並註銷本身股票,因其淨利相互關聯,故應採聯立方程式計算損益。相關釋例詳見本會於110年8月4日所發布之IFRS問答集「相互持股」中「一、公司互為關聯企業時投資損益認列之會計處理疑義」之附錄。

三、A公司對B公司之投資損益之計算,應就庫藏股票法或慣例法作一會計政策選擇,A公司應依國際會計準則第8號「會計政策、會計估計變動及錯誤」第13段之規定,對於類似交易、其他事項或情況,一致地選擇及適用會計政策。
(資料來源:20211121 會計研究發展基金會電子報第92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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