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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正聯合會計師事務所-上櫃部

          今 日 新 聞 焦 點  日期: 2021/08/21

內  容  索  引:

◎問:可賣回轉換公司債於賣回權逾期時發行人之會計處理疑義?

精  采  內  容:

◎問:可賣回轉換公司債於賣回權逾期時發行人之會計處理疑義?

Q:A 公司發行可賣回轉換公司債,並依企業會計準則公報第十五號「金融工具」之規定,將轉換選擇權分類為權益工具,將賣回權分類為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負債,公司債則按攤銷後成本衡量。若 A 公司所發行可賣回轉換公司債之持有人逾期未行使該賣回權,其會計處理為何?

Ans:
問題所述 A 公司可賣回轉換公司債之持有人若未於約定賣回日行使賣回權,A 公司應於約定賣回日按公允價值衡量該賣回權,並依企業會計準則公報第十五號「金融工具」第二十條及第二十二條之規定除列該金融負債,將其帳面金額認列為損益。
(資料來源:20210821 會計研究發展基金會電子報第910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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