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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正聯合會計師事務所-上櫃部

          今 日 新 聞 焦 點  日期: 2020/09/20

內  容  索  引:

◎轉入保留盈餘之確定福利計畫再衡量數可否分派盈餘之疑義

精  采  內  容:

◎轉入保留盈餘之確定福利計畫再衡量數可否分派盈餘之疑義

Q:依(105)基秘字第 304 號函「企業會計準則公報下確定福利計畫之會計處理疑義」之規定,企業對確定福利計畫使用精算假設衡量義務與費用時,應參照國際會計準則第 19 號「員工福利」(以下簡稱 IAS19)之精算評價方法決定應認列之金額。適用企業會計準則公報之企業依 IAS19 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之淨確定福利負債(資產)再衡量數後續是否應轉入保留盈餘?若企業後續將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之淨確定福利負債(資產)再衡量數轉入保留盈餘,該等轉入保留盈餘之再衡量數可否用於分派盈餘?

Ans:
國際會計準則第 19 號「員工福利」並未明確規定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之淨確定福利負債(資產)再衡量數(以下簡稱再衡量數)後續應轉入保留盈餘或其他權益項下,企業應審慎評估選擇其會計政策後一致適用。
若企業選擇將再衡量數後續轉入保留盈餘,有關盈餘分派之限制,企業應依經濟部相關法令等規定辦理,未限制者,企業得依相關規定(例如,公司章程)進行分派。
(資料來源:20200920 會計研究發展基金會電子報第86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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