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正聯合會計師事務所-上櫃部
今 日 新 聞 焦 點 日期: 2003/11/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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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經理、經理之退休金僅能就職工退休金準備或職工退休基金擇一提列 財政部高雄市國稅局表示,營利事業依公司法「委任」之總經理、經理,其退休金不得自勞工退休準備金專戶撥付,惟為維護上開職員權益在提列或提撥基礎不重複之原則下,准另依所得稅法第三十三條第一項規定,擇一提列職工退休金準備或提撥職工退休基金。
◎營業人進口貨物因該貨品有瑕疵予以退貨,此類案件應如何申報營業稅,高雄市國稅局特此提出說明 近來高雄市國稅局經常接獲營業人詢問有關進口退貨如何申報營業稅之問題?高雄市國稅局特此提出說明:營業人進口貨物因該貨品有瑕疵予以退貨,此類案件在退貨運出時,係向海關申報外貨復出口,出口報單類別為「G3外貨復出口」,統計代碼為「82已完稅或保稅工廠、加工區、科園區進口之外貨因故退運出口不再進口」,此類案件營業人可向海關要求退還原代徵之營業稅,如海關予以退還該營業稅款,依財政部九十二年一月十日台財稅字第○九一○四五六八五一號函釋,營業人應主動填寫「海關退還溢繳營業稅申報單」,並於營業稅申報時填入申報書「進項退出及折讓」欄位(申報書40、41、42、43欄位),如此將補繳原扣抵的代徵營業稅款;然部分營業人因手續繁瑣,於退貨出口時,並未向海關申請退還該筆營業稅款時,營業人於申報營業稅時,僅需將該筆退出申報於進項總金額欄位之減項(申報書48、49欄位)以維持存貨資訊之完整,至於該筆代徵之營業稅款因原先業已扣抵,既然海關不退還自無須再申報補繳,請依此原則申報營業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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