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exia  Internation

日正聯合會計師事務所-上櫃部

          今 日 新 聞 焦 點  日期: 2024/12/17

內  容  索  引:

◎問:土地重估增值是否可以轉增資?

精  采  內  容:

◎問:土地重估增值是否可以轉增資?

答:重估增值已非列為資本公積,現在已列為其他權益項下,故土地重估增值是否不可轉增資。另;依公司法第241條規定,可轉增資的資本公積如下:
公司無虧損者,得依前條第一項至第三項所定股東會決議之方法,將法定盈餘公積及下列資本公積之全部或一部,按股東原有股份之比例發給新股或現金:
一、超過票面金額發行股票所得之溢額。
二、受領贈與之所得。
前條第四項及第五項規定,於前項準用之。
以法定盈餘公積發給新股或現金者,以該項公積超過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五之部分為限。

參考法令如下:

商業會計法(民國89年4月26日)

第52條

舊法條:
(重估處理)
依前條辦理重估或調整之資產而發生之增值,應列為資本公積項下之資產重估增值準備,並得依法轉作資本,不作收益處理,減值部分應先沖減資產重估增值準備,不足時依法減資。
經重估之資產,應按其重估後之價額入帳,自重估年度翌年起,其折舊、折耗或攤銷之計提,均應以重估價值為基礎。
自用土地經依公告現值調整後而發生之增值,經減除估計之土地增值稅準備及其他法令規定應減除之準備後,列為資本公積項下之資產重估增值準備。

新法條
(重估處理)
第52條依前條辦理重估或調整之資產而發生之增值,應列為未實現重估增值。
經重估之資產,應按其重估後之價額入帳,自重估年度翌年起,其折舊、折耗或攤銷之計提,均應以重估價值為基礎。

商業會計處理準則
第 30 條
其他權益,指其他造成權益增加或減少之項目,包括下列會計項目:
一、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未實現損益:指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依公允價值衡量產生之未實現利益或損失。
二、避險工具損益:指避險工具屬有效避險部分之未實現利益或損失。
三、國外營運機構財務報表換算之兌換差額:指國外營運機構財務報表換算之兌換差額及國外營運機構淨投資之貨幣性項目交易,所產生之兌換差額。
四、未實現重估增值:指依法令辦理資產重估所產生之未實現重估增值等。
(資料來源:20241217 日正聯合會計師事務所-上市部)

 

回首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