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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正聯合會計師事務所-上櫃部

          今 日 新 聞 焦 點  日期: 2010/12/15

內  容  索  引:

◎百貨專櫃補助款之會計處理。

◎子公司持有母公司所發行之國際存託憑證是否應作為庫藏股處理。

◎投資國外長期債券所產生之外幣兌換差額,是否可作為股東權益之調整項目。

◎工程合約改採用完工比例法之處理。

精  采  內  容:

◎百貨專櫃補助款之會計處理。

Q:

一、百貨公司除向專櫃廠商按各期營收收取一定比例之營收抽成收入外,尚有各項促銷活動之贊助費及其他各項扣款收入。試問:百貨公司之各項扣款,若為專櫃廠商分攤各項費用或銷貨折扣款者,是否可列為各項費用或銷貨折扣款之減項?

二、百貨公司出租各項生財設備予專櫃廠商之收入,及其自行設置投幣式自動照相設備及置物櫃等之使用費收入均為百貨公司各月份正常營運所產生之收入,該等收入得否視為經常營業活動所產生之收入並列為營業收入?

A:

一、百貨公司向廠商收取之促銷贊助費及其他各項扣款收入,如能明確辨識係屬專櫃廠商分攤各項費用或銷貨折扣款者,應作為各項費用或銷貨折扣之減少,其屬不能明確辨別者,則列為營業外收入。

二、百貨公司出租各項生財設備予專櫃廠商之收入及其自行設置投幣式各項設備之使用費收入等,如屬經常且主要之營業活動所產生之收入,應列為營業收入。
(資料來源:20101215 會計人電子報375)

◎子公司持有母公司所發行之國際存託憑證是否應作為庫藏股處理。

Q:
甲公司之海外子公司-乙公司,基於理財目的,持有甲公司已發行上市之國際存託憑證(GDR),投資人基於其所持有之此項憑證,可經由發行該憑證之存託機構,而主張對甲公司股票之相當權利,乙公司將其列為備供出售金融資產。

試問:

一、甲公司編製合併報表時,對於乙公司持有甲公司發行之存託憑證應如何處理?

二、如該存託憑證之公平價值期末有下跌情形,則甲公司是否應依財務會計準則公報第十四號「外幣換算之會計處理準則」第26段規定,將乙公司財務報表按我國一般公認會計原則調整金融商品未實現損失?

A:

一、乙公司持有甲公司所發行之國際存託憑證,因該憑證係表彰甲公司股票之一對等憑證,在乙公司為甲公司海外子公司之情況下,應依財務會計準則公報第七號「合併財務報表」第33段之規定處理,即子公司持有母公司之股份時,母公司於合併資產負債表應將子公司投資金額列為業主權益之減項,視同庫藏股票處理。

二、乙公司本身之財務報表若在我國使用,仍應按財務會計準則公報第十四號第26段規定調整之。惟甲公司認列投資損益及編製合併財務報表時,就合併個體而言,乙公司持有甲公司所發行之國際存託憑證,係甲公司透過乙公司收回股票,此時該憑證係庫藏股之性質,既為庫藏股,自不得調整公平價值下跌之未實現損失。
(資料來源:20101215 會計人電子報375)

◎投資國外長期債券所產生之外幣兌換差額,是否可作為股東權益之調整項目。

Q:具有長期投資性質之國外長期債券於資產負債表日換算為本國貨幣時所產生之外幣兌換差額,應列入當期損益或列入股東權益項下之換算調整數?

A:

一、依財務會計準則公報第十四號「外幣換算之會計處理準則」第24段之規定,資產負債表日之外幣貨幣性資產或負債,應按該日之即期匯率予以調整,因調整而產生之匯兌差額,應列為當期損益。但如屬本國企業與國外營運機構間具有長期投資性質之外幣墊款,其兌換差額應列入「換算調整數」科目,作為股東權益之調整項目;如屬避險性質之外幣資產負債,則視其避險目的,依財務會計準則公報第三十四號「金融商品之會計處理準則」之規定處理。前述之國外營運機構係指本國企業在國外營運之分公司、子公司及採權益法處理之轉投資事業。

二、問題所述投資國外長期債券,如屬本國企業與國外營運機構間具有長期投資性質之外幣墊款,其所產生之外幣兌換差額方可列為股東權益之調整項目,否則應列為當期損益。
(資料來源:20101215 會計人電子報375)

◎工程合約改採用完工比例法之處理。

Q:
甲公司承攬乙公司之分包工程合約,原預計工期為7個月,故採全部完工法。惟甲公司因該工程遇人力不可抗拒之因素將工期展延為2年,並改採完工比例法計算損益。
上述工程自全部完工法改採完工比例法,是否可認定為非屬會計原則變動?

A:
問題所述之工程原來並不符合完工比例法之適用條件而採用其他
會計方法,現若符合適用條件而改用完工比例法,此變動係屬經
濟情況之改變,非會計原則之變動,無須調整前期損益並重編報
表。
(資料來源:20101215 會計人電子報3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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