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順流交易產生之未實現損益之會計處理疑義 Q:在企業會計準則公報下,投資者銷除與子公司、關聯企業及合資間順流交易產生之未實現損益時,應如何處理?
Ans:
企業依企業會計準則公報第七號「企業合併及具控制之投資」第十二條及企業會計準則公報第六號「投資關聯企業及合資」第二十二條之規定銷除與子公司、關聯企業及合資間順流交易產生之未實現損益時,應調整「採用權益法之投資」項目。
2.引用人及解釋函函號:家玉,引自 EAS 問答集(106)基秘字第 131 號「順流交易產生之未實現損益之會計處理疑義」。 (資料來源:20201213 會計研究發展基金會電子報第875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