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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正聯合會計師事務所-上櫃部

          今 日 新 聞 焦 點  日期: 2015/07/13

內  容  索  引:

◎問:向小規模營業人取得的收據,上面一定要有「免用統一發票專用章」字樣嗎?

◎問:查定稅額的小規模營業人如何申報營業稅?若取有進項憑證,可否扣抵應納稅額?

精  采  內  容:

◎問:向小規模營業人取得的收據,上面一定要有「免用統一發票專用章」字樣嗎?

問:向小規模營業人取得的收據,上面一定要有「免用統一發票專用章」字樣嗎?

答:依現行的法規及函令,並無「普通收據」的規定格式,亦無「免用統一發票專用章」的相關規定,要求收據上要蓋有「免用統一發票專用章」才能報銷,多是學校或團體機關的自行規定,法令並無強制要求,其目的是在區分責任,要求店家明確的標示不能提供發票的原因,致取得憑證的人未能取具統一發票。

參考資料如下:

北區國稅局問答集:
提問日期:2012/09/12 12:00:00
提問內容:請問免用統一發票的右上角統一編號是填寫買方還是賣方…..有沒有官方網站上正式的範本?
回覆內容:目前稅法上未明文規範收據格式如何填寫。但由於一般收據格式的右下角,店家會加蓋收據章,且用印內容即有店家統一編號,故右上角的統一編號一般會填寫買受人的統一編號。
參考網址:http://www.ntbna.gov.tw/etwmain/front/ETW174/View?caseid=1030313m0068

營業稅法第32條
營業人銷售貨物或勞務,應依本法營業人開立銷售憑證時限表規定之時限,開立統一發票交付買受人。但營業性質特殊之營業人及小規模營業人,得摯發普通收據,免用統一發票。
(資料來源:20150713 日正聯合會計師事務務所-上櫃部)

◎問:查定稅額的小規模營業人如何申報營業稅?若取有進項憑證,可否扣抵應納稅額?

答:查定稅額的小規模營業人,係由稽徵機關依「營業稅特種稅額查定辦法」查定銷售額按季發單課徵營業稅,小規模營業人持稅單向代收稅款金融機構繳納營業稅。

目前營業稅查定課徵稅款之繳納方式有:ATM、約定轉帳、信用卡、晶片金融卡、便利超商、金融機構代收等等多重選擇,且99年1月1日起,除信用卡繳稅須自行負擔手續費外,其餘繳稅方式均改由稽徵機關負擔,目前四大便利超商(統一、全家、來來、萊爾富)24小時代收2萬元以下之稅款,在繳納期間屆滿後2日內(即尚未加徵滯納金前)納稅人持列印有條碼繳款書之「收據聯」及「收款機構留存聯」即可繳納。

國稅局於每季「營業稅查定課徵核定稅額繳款書」寄出的同時,即附有「委託轉帳代繳稅款約定書」,營業人可利用 貴行號在郵局或金融機構所開立帳戶轉帳繳納稅款 (合夥之營利事業得以負責人之存款戶辦理;獨資之營利事業得以負責人或其配偶之存款戶辦理)。

小規模營業人如購買營業上使用之貨物或勞務,取得載有營業稅額之進項憑證,以進項稅額百分之十扣減查定稅額,除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19條第1項8規定不得扣抵者外,應分別於每年1月、4月、7月、10月之5日前,向國稅局申報並以當期各月分之進項憑證為限,若未依前項規定期限申報,或非當期各月分進項憑證,不得扣減查定稅額。
(資料來源:20150713 日正聯合會計師事務務所-上櫃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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