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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正聯合會計師事務所-上櫃部

          今 日 新 聞 焦 點  日期: 2007/10/12

內  容  索  引:

◎主旨:企業以庫藏股票轉讓與員工之會計處理疑義。

◎主旨:企業辦理現金增資保留由員工認購會計處理疑義。

精  采  內  容:

◎主旨:企業以庫藏股票轉讓與員工之會計處理疑義。

發文日期:民國96年10月12日
發文字號:(96)基秘字第266號
主旨:企業以庫藏股票轉讓與員工之會計處理疑義。
相關公報:財務會計準則公報第三十九號「股份基礎給付之會計處理準則」。


問題背景

一、依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八條之二規定,股票已在證券交易所上市或於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之公司,為轉讓股份予員工,得經董事會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事超過二分之一同意,於有價證券集中交易市場或證券商營業處所或依第四十三條之一第二項規定買回其股份,不受公司法第一百六十七條第一項規定之限制。另上市上櫃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10條規定,除轉讓前,遇公司已發行普通股股份增加得按發行股份增加比率調整者,或符合第十條之一規定得低於實際買回股份之平均價格轉讓予員工者外,其價格不得低於實際買回股份之平均價格。

二、財務會計準則公報第三十九號「股份基礎給付之會計處理準則」第36段規定,企業之股份基礎給付交易,應於取得商品或勞務時認列。

會計問題

企業以庫藏股票轉讓與員工之會計處理為何?

解釋函內容

一、企業依庫藏股票轉讓與員工辦法(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
司股份辦法),將庫藏股票轉讓與員工以獎酬員工者,無論是否以低於買回成本轉讓,其勞務成本之計算,應於給與日依選擇權評價模式估計,並列為勞務成本費用。若企業規定員工需服務滿一定年限方屬既得時,則應將其勞務成本依該年限攤銷。庫藏股票之取得與處分,則應依財務會計準則公報第三十號「庫藏股票會計處理準則」第9段及第10段規定處理。

二、依財務會計準則公報第三十九號「股份基礎給付之會計處理準則」第8段之規定,給與日係雙方同意股份基礎給付協議之日,企業轉讓庫藏股票與員工之給與日係認股基準日決定當日(此時企業轉讓庫藏股與員工之轉讓價格及股數均已確定),若認股基準日須經董事會決議,則為董事會決議日。

三、本解釋函對於會計年度開始日在中華民國九十七年一月一日(含)以後之財務報表適用。

四、相關釋例詳見附錄。

附錄

情況一、轉讓價格不低於實際買回股份之平均價格

甲公司於97年10月31日經過董事會決議,訂定庫藏股票買回轉讓員工之辦法(包括受讓人資格、約定每股轉讓價格等)以獎酬員工,97年11月1日至97年11月30日間已買回總股數8,000,000股,總金額為83,846,574元,平均每股買回價格為10.48元。98年3月31日經董事會決議通過,將已買回股數5,000,000股轉讓員工,轉讓價格每股11元,當日股票收盤價為每股12元,該轉讓員工之認股權採選擇權評價模式估計之每單位公平價值為1.02元。員工之繳款截止日為98年4月30日,當日股票收盤價為每股12元。甲公司轉讓員工總股數4,990,000股,其收納股款總額為54,890,000元,並繳納證券交易稅千分之三。有關甲公司實際買回股份及轉讓與員工之會計分錄如下:

97/11/01~97/11/30

庫藏股票  83,846,574

  現金    83,846,574

98/3/31

員工薪資(酬勞費用)5,100,000

  資本公積-員工認股權  5,100,000

說明:5,000,000×$1.02=$5,100,000

98/4/30

現金        54,725,330
資本公積-員工認股權 5,089,800

  庫藏股票       52,295,200
  資本公積-庫藏股票交易 7,519,930

說明:$54,890,000×(1-0.003)=$54,725,330
     4,990,000×$1.02=$5,089,800
     4,990,000×$10.48=$52,295,200

資本公積-員工認股權 10,200

  資本公積-已失效認股權 10,200

說明:$5,100,000-$5,089,800=$10,200

情況二、轉讓價格低於實際買回股份之平均價格

甲公司於97年10月31日經過董事會決議,訂定庫藏股票買回轉讓員工之辦法(包括受讓人資格、約定每股轉讓價格等)以獎酬員工,97年11月1日至97年12月14日間已買回總股數8,000,000股,總金額為83,846,574元,平均每股買回價格為10.48元。98年6月8日股東會決議可將已買回股數5,000,000股低價轉讓員工,轉讓價格每股7.5元,98年10月20日董事會宣告轉讓員工5,000,000股,當日股票收盤價為每股19.10元,該低價轉讓員工之認股權採選擇權評價模式估計之每單位公平價值為11.621元。員工認股之繳款截止日為98年11月15日,當日股票收盤價為每股20元。甲公司轉讓員工總股數4,990,000股,其收納股款總額為37,425,000元,並繳納證券交易稅千分之三。有關甲公司實際買回股份及轉讓與員工之會計分錄如下:

97/11/01~97/12/14

庫藏股票  83,846,574

  現金    83,846,574

98/10/20

員工薪資(酬勞費用) 58,105,000

  資本公積-員工認股權  58,105,000

說明:5,000,000×$11.621=$58,105,000

98/11/15

現金        37,312,725
資本公積-員工認股權 57,988,790

  庫藏股票        52,295,200
  資本公積-庫藏股票交易  43,006,315

說明:$37,425,000×(1-0.003)=$37,312,725
     4,990,000×$11.621=$57,988,790
     4,990,000×$10.48=$52,295,200


資本公積-員工認股權 116,210

  資本公積-已失效認股權 116,210

說明:$58,105,000-$57,988,790=$116,210
(資料來源:20071012 會計研究發展基金會)

◎主旨:企業辦理現金增資保留由員工認購會計處理疑義。

發文日期:民國96年10月12日
發文字號:(96)基秘字第267號
主旨:企業辦理現金增資保留由員工認購會計處理疑義。
相關公報:財務會計準則公報第三十九號「股份基礎給付之會計處理準則」。

問題背景

企業辦理現金增資,依公司法第267條第1項規定,保留百分之十至十五股份由公司員工認購。依「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承銷商會員輔導發行公司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自律規則」之規定,目前上市櫃公司辦理現金增資若採公開申購者,現金增資價格不得低於董事會決議除權基準日之會議當日,前1、3、5個營業日擇一計算之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數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除息後平均股價之七成,詢價圈購則不得低於向券商公會申報承銷契約時,前1、3、5個營業日擇一計算之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數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除息後平均股價之九成。依上開規定,員工認購公司辦理之現金增資,是否須認列費用?如須認列?其認列時點及認列費用如何計算?

會計問題

企業辦理現金增資,依公司法第267條第1項規定保留由公司員工認購之股份,若現金增資認購價格與公平價值有差異,是否須認列費用?如須認列,其認列時點及認列費用如何計算?

解釋函內容

一、依財務會計準則公報第三十九號「股份基礎給付之會計處理準則」第39段之規定,企業之交易對象為員工時,應以給與日權益商品公平價值為基礎,衡量所取得勞務之公平價值。因此企業依公司法第267條第1項規定保留由公司員工認購之股份,應衡量給與日所給與權益商品之公平價值,若無既得期間,則於給與日認列為薪資費用。

二、企業於估計所給與權益商品之公平價值時,應考量員工認購後企業對於其轉讓之限制,企業應使用選擇權評價模式估計該受限股票選擇權之公平價值。

三、依財務會計準則公報第三十九號「股份基礎給付之會計處理準則」第8段之規定,給與日係雙方同意股份基礎給付協議之日。企業辦理現金增資保留股份予員工認購之給與日係除權基準日決定當日(此時現金增資認購價格及員工認購股數均已確定),若除權基準日須經董事會決議,則為董事會決議日。

四、本解釋函對於會計年度開始日在中華民國九十七年一月一日(含)以後之財務報表適用。
(資料來源:20071012 會計研究發展基金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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