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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正聯合會計師事務所-上櫃部

          今 日 新 聞 焦 點  日期: 2021/12/11

內  容  索  引:

◎問:企業辦理現金增資保留由員工認購之會計處理疑義?

精  采  內  容:

◎問:企業辦理現金增資保留由員工認購之會計處理疑義?

Q:
一、適用企業會計準則公報之企業辦理現金增資而保留由員工認購之股份,是否應依企業會計準則公報第二十三號「股份基礎給付」(以下簡稱第二十三號公報)之規定認列薪資費用?如須認列,其認列時點為何及如何計算?
二、承上,若企業現金增資失敗或有員工認購總股份未達原保留員工認購總股份之情況,是否應依第二十三號公報第十七條之規定,於既得日後不得調整原認列金額?

Ans:
一、適用企業會計準則公報之企業對辦理現金增資而保留由員工認購之股份,應衡量給與日所給與認股權之公允價值,若無既得期間,即屬立即既得,企業應於給與日認列薪資費用及相應之權益。企業於估計所給與認股權之公允價值時,應考量員工認購股份後企業對於轉讓該股份之限制,採用選擇權定價模式估計該認股權之公允價值。
二、若員工認購總股份未達原保留員工認購總股份,由於該認股權已既得,故應依企業會計準則公報第二十三號「股份基礎給付」第十七條之規定,不得再調整原已認列之薪資費用。若企業辦理現金增資失敗,則視為企業給與員工認股權之股份基礎給付交易自始不存在,原認列之薪資費用應予迴轉。
(資料來源:20211211 會計研究發展基金會電子報第92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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