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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正聯合會計師事務所-上櫃部

          今 日 新 聞 焦 點  日期: 2021/01/10

內  容  索  引:

◎問:可賣回轉換公司債會計處理?

精  采  內  容:

◎問:可賣回轉換公司債會計處理?

問題背景
A公司發行可賣回轉換公司債,該公司債係一債券、嵌入式轉換選擇權及嵌入式賣回選擇權之組合。因轉換選擇權經判斷屬權益,故A公司將轉換選擇權分類為權益,經判斷賣回選擇權之經濟特性及風險與主契約並非緊密關聯,故將賣回選擇權分類為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負債,公司債則按攤銷後成本衡量。

Q:
一、若A公司所發行可賣回轉換公司債之賣回權逾期未行使,其會計處理為何?
二、A公司所發行可賣回轉換公司債之持有人於行使轉換選擇權時,A公司之會計處理為何?

Ans:
一、A公司之公司債持有人若未於約定賣回日行使賣回權,A 公司應於約定賣回日按公允價值衡量該賣回權,並依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 9 號「金融工具」第 3.3.1 及 3.3.3 段之規定除列該金融負債,將其帳面金額轉列損益。

二、當A公司之公司債持有人於公司債到期前要求轉換時,A 公司應先調整帳列負債組成部分(包括公司債及分別認列之賣回權)於轉換當時應有之帳面金額,再以前述負債組成部分帳面金額加計轉換選擇權帳面金額作為發行普通股之入帳基礎。
(資料來源:20210110 會計研究發展基金會電子報第879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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